VI設計一般包括基礎部分和應用部分兩大內容。其中,基礎部分一般包括企業的名稱、標志設計、標識、標準字體、標準色、輔助圖形、標準印刷字體、禁用規則等,它奠定了整個VI系統的基礎。
標志最小適用范圍:標志應用時因縮小可能出現模糊不清的不良效果,為確保標志的視覺完整性,規定單獨使用時高度不得小于10毫米。
中文標準字是針對企業特有的精神與個性設計出來的,與標志完整搭配組合的中文橫式標準字。制圖:依照方格繪制或直接以原稿大小縮小、復制,其字形、間距需整體處理。
為了統一企業信息,對外傳達一致,企業標志語中英文標準字的組合,包括位置、距離大小均加以詳細規定,以建立各基本設計要素組合形式以及預留空間的統一性。為突顯企業標志的識別度,所有設計要素應遵守所規定的預留規范,并嚴格按照規范執行。
標準色采用深紅色,根據不同的施工材質或局限于制作實際需要,特別規劃可以為企業選取特別的顏色。輔助色是當企業主色不足時,并針對不同的應用設計項目搭配使用的顏色。
注:色彩在應用上有千萬種,在此不詳細介紹,注意色彩項目的增減,必須通過CI委員會審查才可使用。
中英文標準字是針對企業特有的精神與個性設計出來的。與標志完整搭配組合的中文豎式標準字,與一般排版字體不同,不可隨意用其他字體取代。中英文常規字體是針對標志完整搭配組合的中英文字體,不可隨意用其他字體取代。
標識標準制作規范
標識是視覺溝通的基本要素,在制圖時需向制作單位提供標識的電子文件。為了保證以后推廣應用標識構圖的準確性,在此設定標志的標準制圖以供校正。
標識的一切制作及應用必須嚴格按照坐標規范進行。絕對禁止徒手繪制,應根據需要,通過對標準制圖稿,按比例放大或縮小進行制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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